阅读新闻

小型微利企业明年可获所得税优惠

[日期:2009-12-31] 来源:福建省拉链同业商会  作者:光阳 [字体: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明年将获所得税优惠。
    《通知》指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部门此次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背景下进行的。据相关专家介绍,受金融危机影响,有40%的中小企业倒闭,40%的企业在生死线上徘徊,只有20%的中小企业没有受到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根据通知,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阅读: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企业如何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下一篇:新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