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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工 筹建检测机构

[日期:2008-03-05] 来源:福建省拉链同业商会  作者:光阳 [字体: ]


省拉链同业商会召开理事会

□记者李瑞明 黄小环

昨日,福建省拉链同业公会在晋江市龙湖镇召开第三届第五次理事会,会场设在福兴集团。30多位省内大中型拉链企业负责人参会。

  “此次会议主要讨论三件事:一是省拉链同业公会新会所所需部分资金的募集捐资问题;二是计划筹建福建省拉链产品检测机构有关事宜;三是有关全省拉链企业的统一规范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的情况说明。”会上,省拉链同业公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泉州金威拉链董事长蔡良贤表示。

  规范拉链企业用工合同

  春节结束后,泉州、晋江、石狮等地拉链企业都陆续开工,老员工逐步返厂,企业开始恢复生产。“从上一周我们摸底情况来看,除浔兴股份和福兴集团企业员工上岗率较高外,很多中小型拉链企业开工率都参差不齐,有40%的、50%的、60%的,各不一样。在与各企业老板交流后,大家有意向由协会统一负责协调,在国家新颁布的劳动法指导下,统一制订规范的员工用工合同。”省拉链同业公会秘书处主任周仪扬如此说。

  记者了解到,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受到福建拉链企业众多老板的关注。“新劳动法要求企业与员工都要签订用工合同,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长远看,这是一种必然趋势。不过我们也需要结合行业实际发展状况,在不违反劳动法要求的情况下,需要对劳动合同有一些新的调整和规定。”省拉链同业公会会长洪清科说。

  部分拉链企业代表在会上也表示担忧,由于现在企业普遍存在招工难问题。如果各个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存在差异太大,反而会让员工存在攀比心理,逆向促使员工加速流动及加剧行业招工恶性竞争。

  对此,周仪扬表示,目前协会已经在着手统一拉链企业用工合同的规范。统一规范后的拉链行业用工合同既要符合新劳动法要求,同时又能保证行业稳定有序发展,真正长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筹建福建拉链检测机构

  记者在会上还了解到,从今年开始,省拉链同业公会同时将筹建福建省拉链检测机构,列入协会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

  周仪扬表示,此前,协会就筹建检测机构一事特意咨询过浔兴股份和福兴集团等大型拉链企业。两家龙头企业负责人均表示筹建拉链检测机构很有必要,在筹建过程中,他们将给予最大限度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工作。

  洪清科分析道,检测机构的筹建对于晋江拉链企业,乃至整个福建拉链行业来说是具有极大积极作用。检测机构形成,能促进福建拉链产品质量标准化实施,全面提升福建拉链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但筹建检测机构会涉及很大的资金投入,届时就需要公会、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努力。”洪清科说。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并没有真正专业的权威拉链检测机构。国内众多的大型拉链企业仍是依靠自我检测能力来实施产品质量保障。对于多数中小拉链企业,一旦因拉链质量问题面临索赔或纠纷等问题,往往双方会各执一词,缺少公信机构论证。

  “去年年底,中国拉链之都复评时,复评专家组也要求我们今后要在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多做工作,这也是我们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 周仪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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